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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农商行:八董事任职资格未经核准 股东出资来源不明 动产抵押玩“猫腻”

发布时间:2022-06-27 11:42:59 来源:城市金融报.华网 作者:石锋 张茜楠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监管机构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三个月后,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监管机构提供正当理由的;因在同一法人机构内部调整职务而停止担任董事的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该任职资格失效,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八位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 监事被限消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2年5月27日,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重大变更,董事长由方化臣变更为刘希顺,唐俊、高胜美、徐清、付延明、马秀东、孙洪星、曹建民、沈希亭等八人退出宁津农商行董事会,苏世春、张立平、李杰、李进、张河山、朱齐明、孔红霞、何运红新当选为董事。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等董事会成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办法同时明确农村商业银行董事拟任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和不符合的对应红线,同时对拟任人或其配偶及其他近亲属的财务状况提出了硬性要求。

  记者查询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现,2019年6月18日,张立平、苏世春被德州银保监分局核准山东宁津农商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何远红、李杰、李进被德州银保监分局核准山东宁津农商行董事任职资格;2020年8月27日,孔红霞、朱齐明被德州银保监分局核准山东宁津农商行董事任职资格。

  值的注意的是,任职资格批复同时要求宁津农商行应在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相关人员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也就是说,苏世春、张立平、李杰、李进、张河山、朱齐明、孔红霞、何运红等八位的批复都早已失效。山东宁津农商行此番工商变更,上述八人就是用已过期作废的“门票”违法违规“上车”。

  综上, 山东宁津农商行八位董事未经任职资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山东宁津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或被处罚。

  此外,监事王敬良作为山东汶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同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详情见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8)鲁16执37号限制消费令。

  空壳股东出资资金来源不明

  2022年5月30日,宁津县树林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向宁津县敬恒贸易有限公司出质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数额为2450.58万股。

  据企查查APP显示,宁津县树林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股东李永海(持股比例30%)、柴玉霜(持股比例17.5%)、刘俊芬(持股比例17.5%)、宋立英(持股比例17.5%)、杨树林(持股比例17.5%),注册资本600万元,未实缴资本,李永海任法定代表人。

  6月20日,宁津县树林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增持宁津农商行股权至4.0019%,持有24624891股。即使按1元/股,树林装饰材料公司投资资金也高达2462万元,显然与其财务投资能力不匹配,其投资入股宁津农商行的资金来源存在质疑。

  原董事孙洪星为股东乐陵市欣和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欣和实业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于2008年,企查查APP显示,该公司持有宁津农商行股权3300万股,持股比例5.3937%。其投资资金来源亦存疑。

  银保监会办公厅日前印发《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监管部门要围绕重点问题查深查透,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干预、早处置”的原则,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金融机构风险。加大处罚问责力度,从严惩处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人员。对于违规套取资金、未真实报告披露关联交易等行为,加大依法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力度。

  银保监会还下发了此次重点整治行动关注问题要点,其中包含15条股权重点问题,关注股权穿透、影子股东、代持股权等问题。《通知》附件一第5条指出,存在未有效识别空壳公司等股权层层嵌套的情形。

  动产质押玩“猫腻”

  2020年12月21日,山东胜宁电器有限公司向宁津农商行抵押39项动产,担保900万贷款,担保期限从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8日止。城市金融报.华网粗略统计,山东胜宁电器有限公司抵押的钢材合计1611.185吨及870支螺纹钢、2912支钢筋等等

  2020年11月5日,宁津县鑫海饲料油脂有限公司向宁津农商行质押950吨鸭油,担保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从2020年11月4日至2023年10月27日止。

  2020年3月25日,德州五谷食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津农商行质押10项动产,担保贷款990万元,贷款期限从2020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止。

  三家贷款企业的抵押物既有钢材,又有鸭油、大米、面粉、棕榈油等。对于这些抵押物,宁津农商行如何进行贷后监管呢?张英栋违法发放贷款当为前车之鉴。

  2009年下半年,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为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宁津信用联社)开展皮棉质押贷款业务,借款人将皮棉存放于德州银鑫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鑫棉业),再向原宁津信用联社申请质押贷款,银鑫棉业作为监管方负责监管、储存质押的皮棉。2011年初,张英栋调至宁津信用联社杜集信用社担任主任,专门负责与德州银鑫棉业有限公司合作皮棉质押贷款业务。

  2012年初至2013年7月,张英栋明知银鑫棉业只能作为皮棉储存方不能向杜集信用社申请贷款,而为了达到贷款归银鑫棉业使用的目的,其违反、规避“禁止跨区域质押贷款”的禁令规定,自己或安排他人联系当地农户冒充皮棉所有人和贷款人身份,根据银鑫棉业向杜集信用社提供的虚假《皮棉质押仓单》,违法发放贷款22笔,合计1475万元,使该贷款全部由银鑫棉业实际使用。后因银鑫棉业经营不善,最终导致1462万元的贷款本金未能归还。

  综合本案事实、情节,经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张英栋符合缓刑条件,依法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张英栋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宁津县信用联社主任张某1证人证言,2011年张英栋到杜集信用社任主任,联社把与银鑫棉业的业务都放在了杜集信用社。对于银鑫棉业后期使用自己的皮棉质押给杜集信用社以及银鑫棉业用公司员工在宁津办理暂住证,再在杜集信用社办理贷款,其均不知情,张英栋也没有向其汇报过给银鑫棉业在宁津找人顶名贷款这件事。当时由于这种贷款用的比较急,杜集信用社把申请资料通过影像系统报到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同意后贷款先发放,再开贷审会再研究。

  先发放贷款再开贷审会研究,先任董事再申报资格核准,是一个配方。

(责任编辑:白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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