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招商银行后,又一家A股上市银行将“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写入公司章程。
12月7日,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章程提到: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成都银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的30%。
有利于稳定股价、吸引投资者
成都银行是第二家将“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写入公司章程的A股上市银行。
具体来看,在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方面,成都银行公司章程中原条款“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被修订为“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回溯来看,近年来,成都银行现金分红比例持续提升。4月28日,成都银行发布2021年度分配预案显示,该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为22.76亿元,占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9.06%,较2020年27.58%有所提升。
分红比例写入公司章程,这是否意味着,往后每年成都银行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30%?
“这并非是一个承诺,公司章程中未规定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一定不低于30%,实际的分红比例还是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以股东大会批准为准。”成都银行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现金分红是上市银行吸引长线投资的有效方法之一,将“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写入公司章程,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对稳定股价、加强市值管理都能起到一定正向作用。
银行分红应量力而行
提高分红比例,对提振银行股价是重要手段,但对于上市银行及其股东而言,现金分红率并非越高越好。
这是因为,现金分红比例太高不利于资本的内生增长。“部分银行在流动性压力、负债压力加大,资产质量和潜在风险不明晰的情况下,分红比例过高会带来不确定性,抗风险能力较弱。”上述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交通银行业务总监涂宏也曾表示,分红率过高将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弱化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对银行的业务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造成负面影响,这并不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实际上,对银行来说,确定分红比例,本质上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过去,银行补充资本渠道非常有限,只能靠内源补充为主,偏重长远利益。近年来,伴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丰富,比如可以通过发行永续债、可转债等补充资本,那么在内外补充渠道充足的情况下,不少银行就调整分红比例,向市场释放对公司经营的信心,努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现金回报。
“银行分红最好量力而行。一些发展经营管理压力比较大、资产质量相对一般的银行应该降低分红比例,甚至不分红,将盈利用于补充资本,增强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提醒到。
调查发现,近年上市银行分红比例多数都超过30%,特别是国有大行。
以上市银行2021年年度分红为例,沪农商行分红比例较高,为55.69%,江阴银行、厦门银行、西安银行等10家银行的分红比例超过30%。仅有极少数上市银行分红比例在15%至20%。
现金分红比例多少才合理?交行自上市以来,连续十年现金分红率保持在30%以上。交通银行业务总监涂宏认为,当前的现金分红水平是比较合理的。
现金分红且比例不低于30%,也是监管层面所鼓励的方向。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提出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履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
招行是首家将“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写入公司章程的A股上市银行。
招行董事长缪建民表示,“近几年招行的现金分红比例一直没有低于税后净利润的30%。最近这两年2020年和2021年都在33%左右,今后也大致保持在不低于税后净利润的30%。”
缪建民认为,保持在不低于30%的税后净利润的现金分红比较合适。一方面,现金分红比例还是比较高,另一个方面保持比较强的资本内生的增长能力,使得资本充足率在不做普通股融资的情况下,始终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上。
“上市银行多年来一直用‘真金白银’的方式回报股东,现金分红力度与业绩增长幅度步调一致。这体现了在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持业绩稳定增长的同时,上市银行履行合理回报股东义务的决心。”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表示。
(责任编辑: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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