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告,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根据该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具体包括: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其他人才,即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表示,政策出台的主旨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更加便捷地进出内地与港澳,更好地开展多领域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从而加速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尤其是具有前瞻性引领性核心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三结合,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质量上档次,产业总量上规模。
事实上,在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就明确了人才建设的重要性。具体包括: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探索有利于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政策举措,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深化区域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实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出入境、工作、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鼓励科技和学术人才交往交流等。
根据此次的政策,6类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其中杰出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五年的人才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三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一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
值得一提的是,杰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粤港澳大湾区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他5类人才应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为何不同的人才签注签发期不同?在宋向清看来,“签发有效期不同主要是基于行业特点,根据行业工作周期确定的。其次与人才工作的层次和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程度有关,比如杰出人才从事的工作可能更具全局性,周期长,复杂性和重要性程度高,因此需要更长时间保证研发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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