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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三条红线”划定

发布时间:2023-02-28 12:40:41 来源:华网-城市金融报 作者:

  本报综合报道 针对“伪市值管理”的强监管仍将继续。

  2月24日晚间,证监会官网集中公布了27条对2022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其中,证监会在对《关于强化证券精准监管保障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回复中明确,证监会明确市值管理“三条红线”,将强化“伪市值管理”精准打击。

  那么,“三条红线”具体是什么?打击“伪市值管理”关键在于什么?

  强化“伪市值管理”精准打击

  市值管理是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价值管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发展衍生出的概念。而所谓的“伪市值管理”,其实际本质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

  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依法合规进行市值管理成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但监管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与相关机构及个人相互勾结进行“伪市值管理”,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股价,目的主要为追求股价短期上涨、配合大股东减持、缓解大股东质押平仓风险等。

  为规范市值管理,健康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三条红线”分别是:

  一是严禁操纵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分别是:

  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纵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可以看到,证监会和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多次督促各市场主体市值管理严格遵循“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对“伪市值管理”从严监管,精准打击。在此次复文中,证监会也再度“表态”,上市公司要做好表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防范“伪市值管理”的工作机制,同时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主动远离从事“伪市值管理”的不良机构和个人。

  “强监管”态度一以贯之

  对于“伪市值管理”利益链条,“强监管”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证监会早已明确指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2021年5月份,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明确表示,伪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实控人与相关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操纵股价,侵害投资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对此证监会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严厉打击利益链条上的相关方,无论涉及到谁,一经查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及时向市场公开。

  2021年9月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取得重大进展的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表示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证监会在最新披露中指出,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总体要求,严肃查处操纵市场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2021年办理操纵市场案件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犯罪41起,同比增长1.5倍;已查实14起操纵市场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占操纵市场案件的12.73%。

  业内:关键在于信息监管

  同操纵证券市场的量刑标准清晰不同,“伪市值管理”行为判定缺乏明确统一标准。主体层次多样,信息链条复杂,行为认定模糊这一特点也构成打击伪市值管理的难点,既要精准打击,又不能误伤好人。资本市场进入注册制时代,随着上市公司数量增多,信息处理呈几何级增长,既要治理乱象,也要严把证据关,给“伪市值管理”执法带来挑战。

  对此,媒体评论员胥帅有三点建议:

  首先是要将“伪市值管理”防火墙前移,更加细化准则以约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点监测调查蹭概念、造概念的行为和大股东、董监高重合的减持期。应建立信披内容真实性的事后追查和追责机制,强化对不实信披、失实信披的惩戒力度,治污要治源。

  其次是利用大数据计划跟踪股价的偏离值幅度、交易金额、交易量、资金流向,建立伪市值管理系统的预警机制。叶飞的“伪市值管理”案例提供了一层思考,即伪市值管理行为更容易发生在流通盘小和市值小的上市企业。这类企业在股价拉抬期之前会经历振幅小、波动小、单日成交量小的阶段。股价拉抬后又会出现成交金额暴增,振幅增大的技术痕迹,期间会有上市公司配合发布利好消息,现象前后的行为因果性较为明显。

  再者是密切关注股吧、三方投顾公众号信息发布主体,对涉及上市公司关键信息、影响股价异常的行为要关注。同时要建立常态机制,核查股东账册,穿透股东账户与上述信息群体的关联。建立众多关联“马甲”控制流通盘,再组织群体在其他非官方信披平台散布信息。如果既是股东,又是信息发布者,对这类群体就要高度重视,特别是涉及上市公司人员参与的“唱多做多”行为。

  总之,“伪市值管理”的打击举措要严格以证监会提出的“三条红线”为基本标准,严禁操纵上市公司信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这同时也需要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防范“伪市值管理”的工作机制,同时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主动远离从事“伪市值管理”的不良机构和个人。

(责任编辑: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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